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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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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1993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秘书长罗干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决定原则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附: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1993年3月16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国务院秘书长   罗干

各位代表: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是根据党的十四大精神,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反复酝酿之后形成的。中共十四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其中包括了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框架。会后进一步研究形成了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建议方案。现在我受国务院委托,对这个方案作出说明,请予审议。


 一、机构改革的必要性和指导思想
  机构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的重要条件。目前我国各级政府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政企不分、关系不顺、机构臃肿、效率低下,必须下决心进行改革。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理论上的重大突破,对于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这次机构改革和以往机构改革的不同,就是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作为改革的目标。机构改革要围绕这一目标,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这次机构改革的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转变职能的根本途径是政企分开。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部门,强化社会管理职能部门,减少具体审批事务和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做到宏观管好,微观放开。要坚决把属于企业的权力放给企业,把应该由企业解决的问题,交由企业自己去解决。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是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要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管理权限,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使地方在中央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地发展本地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要理顺国务院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合理划分职责权限,避免交叉重复,调整机构设置,精简各部门的内设机构和人员,提高行政效率。


 二、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
  这次机构改革是全国性的,在中央一级改革后,地方各级政府也要随之进行改革。在整个政府机构改革中,国务院的机构是带头的,具有重要意义。按照这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国务院的机构改革方案,对综合经济部门、专业经济部门、社会管理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非常设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出不同的改革要求。
  关于综合经济部门的改革。保留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现有的综合经济部门。为了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在现有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的基础上,组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综合经济部门要把工作重点真正转到搞好宏观管理上来,集中主要精力搞好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经济总量的平衡,制定产业政策,培育与发展市场,有效调控社会经济活动。不论原有或新设置的综合经济部门,都要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理顺综合经济部门之间以及综合经济部门与专业经济部门之间的关系。
  关于专业经济部门的改革。按照不同情况,将专业经济部门的改革分为三类:一类是改为经济实体,不承担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一类是改为行业总会,作为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保留行业管理职能;一类是保留或新设的行政部门,这些部门的机构也要精干,主要职能是规划、协调、服务、监督。
  改为经济实体的,有航空航天工业部。这主要是考虑到航空和航天行业的企业有条件办成经济实体,行业管理任务又较少,可以由有关综合部门进行协调。航空航天工业部撤销后,分别组建航空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总公司。
  改为行业总会的,有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目前我国轻纺产品绝大部分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已经放开,又无大型直属企业可以不再设置政府专业部门。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撤销后,分别组建中国轻工总会、中国纺织总会,主要职能是搞好行业规划,实施行业政策,进行宏观指导和为企业提供服务。
  保留或新设置的行政部门,有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部、建设部、地质矿产部。对外经济贸易部更名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撤销能源部,分别组建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同时撤销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撤销机械电子工业部,分别组建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同时撤销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为了促进生活资料和生产物资统一市场的建立,搞活商品流通,撤销商业部、物资部、组建国内贸易部。
  按照这个方案,国务院原有18个专业经济部门,撤销7个,新组建5个,减少不多,主要考虑到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在建立过程中,专业经济部门的改革还需要有个过程。这样做,有利于经济发展,也有利于机构改革的平衡过渡。不论保留或新设置的部门在这次机构改革中都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的要求,大力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推动企业进入市场。同时,要大幅度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工业部门的行政编制一般核定为二、三百人。
  国务院部委除以上调整外,还保留按照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规定设置的国务院办公厅、审计署,同时保留外交部、国防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人事部、劳动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卫生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这些部门也要认真转变职能,努力理顺部门之间的关系,大力精兵简政。
  关于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改革。为了简政放权,充分发挥部委的作用,加大部委的责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这次改革对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进行了大幅度的精简。这部分机构分三种情况进行改革。一种是保留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一种是并入部委,作为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还有一种是并入部委成为部委内设的职能局。经过改革和调整,国务院直属机构设13个,办事机构设5个,共设置18个,比现有44个减少26个。不再设置部委归口的国家局。
  按上述方案,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41个(含国务院办公厅),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18个,共设置59个,比现有86个减少27个。国务院的非常设机构也要进行大幅度的裁减,拟由现在的85个减少到26个。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改革的方案,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国务院各部门无论是保留的,还是新设置的,都要严格定编定员。国务院机构定员共精减20%左右。
  以上是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这个方案,在酝酿和讨论过程中,各方面认为总的来说是可行的。国务院的部委,撤了几个,又新设置了几个。保留的和新设的,是属于宏观调控和监督部门,社会管理职能部门,以及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基础行业部门和新型技术行业部门。现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还在进行过程中,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也正在进行之中,相应地机构改革也需要有个过程,行政机关的设置难以一下子定型。从经济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长过程来说,目前这个方案还带有一定的过渡性,有的还带有试点性质。今后,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还要继续深入进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


 三、组织实施和人员安排
  机构改革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直接关系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分步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于本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后组织实施,年内完成。
  这次机构改革要同干部人事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结合起来,配套进行。要在各部门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之后,立即实行公务员制度,并进行工资制度改革。
  这次机构改革要把人员精减同提高工作效率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结合起来,既改善机关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又使大批人才转移到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岗位上去,成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人员安排的具体途径,一是充实基层,充实工商管理、税务、政法等部门;二是积极鼓励干部走出机关,充实到实体公司和事业单位,创办第三产业;三是严格执行离退休制度,接近离退休年龄的,本人自愿,可提前离岗。
  机构改革是一件大事,一定要加强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细致的组织工作,有领导、有秩序地实施,真正落实职能转变和精兵简政的任务,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这次国务院机构的改革,要着重搞好转变政府职能,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职能,弱化微观管理职能,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具体调整是:


 一、拟撤销的部7个
    1.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
    4.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5.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
    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部


 二、拟新组建的部、委6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


 三、拟更名的部1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四、拟保留的部委34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24.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33.中国人民银行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五、改革后国务院组成部委41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22.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2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27.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28.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29.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3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3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
    3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3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
    3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40.中国人民银行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2]16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计划、财政、林业、国土、农业(渔业)、建设厅(委、局):

  近年来,由于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全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在数量和规模上都有了较大的增长。截止2001年底,全国共建立自然保护区1551处,面积12989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2.9%,超过了世界平均水平,初步形成了一个类型比较齐全、分布比较合理的自然保护区网络。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也逐步走向正轨,管理能力和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但是,目前自然保护区工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对自然保护区事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导致部分自然保护区边界范围和土地权属不清,矛盾突出,开发与保护冲突加剧;重数量轻管护,一些保护区面积过大,人口过多,管理机构不健全,管护能力薄弱,资金投入不足,严重地制约了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的发展。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通知》等法规,克服当前一些自然保护区管理上存在的“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管而不力”问题,在我国自然保护区发展的新时期,坚持以质量效益为主,规模数量和质量效益并举的方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自然保护区的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工作,明确边界和土地权属。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等的规定,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加强协调,加快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地确权、划界和立标工作,确保自然保护区内土地权属明确、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没有纠纷。目前要重点做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地权属和边界确认工作,对有纠纷的土地要优先调处,及时解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土地确权和勘界立标工作应力争在2003年9月底前完成,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的结果及土地证副件、相关资料等报国家环保总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二、合理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自然保护区范围、功能区调整工作的管理。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和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应该坚持面积范围适度、科学和合法的原则,对面积过大、与周边社区矛盾突出且难以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的,应予适当调整。对自然保护区面积偏小,不能满足保护需要的,可适当扩大,保证必要的保护范围。各类保护区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与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国家级自然保护的名称、范围、内部功能分区一经确定后,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因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需要,以及交通、水利水电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因条件限制必须穿越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应切实按《管理规定》办理功能区调整手续。对于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与功能分区调整及更名,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擅自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功能分区进行开发建设活动的,应及时调查、制止,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

  三、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内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各级自然保护区特别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制定和完善总体规划,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任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与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相重叠的自然保护区,应将自然环境和资源保护作为首要任务,严加管护。要严格遵守《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划定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出事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应协调处理好自然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关系,在保护好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前提下,实现双赢。要严格控制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确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的建设活动,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环境影响评价要从严把关,并责成开发建设单位落实环境恢复治理和补偿措施。

  四、强化机构建设,稳定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建设,建立健全高效精干的管理机构,力争用2—3年的时间,在已建自然保护区均建立起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强化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不断改善管理和科研条件,努力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和水平。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各种积极力量支持和参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加强与各级政府及其综合职能部门的联系,争取其对自然保护区发展在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要相对稳定自然保护管理体制,已经进行建设和正常管理的自然保护区,不得随意改变管理权属关系。确需调整的,应征得自然保护区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和移交,妥善安排管理人员,防止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保证自然保护区管理和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建立和完善自然保护区的发展和制约机制,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指导、监督,严肃依法查处严重威胁和破坏自然保护区保护对象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管理工作混乱、保护工作不力以及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加强重点监管,限期整改;对批而不建,自然保护区工作长期没有起色,以及自然保护区破坏严重、失去保护价值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由批准单位撤消其命名,并追究有关管理机构及责任人的责任。在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的同时,也要确立激励促进机制,对建设和管理取得显著成绩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为自然保护区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要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及时解决保护区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健康发展而努力奋斗。

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关于在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中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国家禁毒委办公室


中青办联发[2003]5号


关于在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中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禁毒宣传教育是禁毒工作的基础工程和长期任务,青少年是禁毒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为了认真贯彻国家禁毒委、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禁毒宣传的力度,在青少年中深入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团中央、国家禁毒办决定在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中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一、目的

  通过在各地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中开展的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引导青少年了解禁毒知识、认清毒品危害,自觉远离毒品,增强他们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涉毒违法犯罪,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二、内容

  1.开展毒品预防知识教育。要以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为阵地,以“认识社会,拒绝诱惑,远离毒品,防范侵害”为主题,举办毒品预防教育讲座或培训班,邀请公安、卫生等相关单位的专业人员,向社区青少年介绍毒品特别是冰毒、摇头丸等新型毒品的知识和危害,宣传国家禁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向青少年普及拒毒、防毒知识,教育他们自觉远离毒品,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

  2.组织毒品预防实践教育。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组织优势和人才优势,有效利用社区内的文化、体育活动资源,举办文艺活动、体育健身活动、知识竞赛、征文和演讲比赛等活动,把社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内容融于社区文化之中,寓教于乐。要以社区为单位,组织青少年到戒毒所、禁毒教育基地等禁毒教育阵地参观,开展自护教育、情景训练等活动,帮助青少年提高拒绝毒品诱惑的技巧和能力,增强毒品预防教育活动的有效性。

  3.加强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各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要认真做好日常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并在每年6月26日“国际禁毒日”期间掀起高潮。要通过张贴、悬挂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挂图、海报、宣传画,播放禁毒教育宣传视听资料,组织毒品预防教育展览等,使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深入人心。

  4.确定毒品预防教育联系点。要联系一些重点社区,以了解和总结社区青少年禁毒教育的特点、经验。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国家禁毒办将重点联系100所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并根据各联系点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配备一批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的资料和相关设备。这100所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的确定应考虑地区特点、毒情分布和工作实际,要与社区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相结合,有工作基础,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有稳定的师资队伍,有专人负责。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要站在民族兴衰、国家存亡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青少年禁毒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化青少年法律学校创建活动,结合“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切实加强社区内的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各地团组织和禁毒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积极协调社会资源的参与,不断加强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建设,巩固禁毒教育的社区基础。

  2.制定计划。各地要把在社区中开展青少年禁毒教育纳入当地的禁毒工作计划,并指导重点联系的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制定出详细的工作方案,推动禁毒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化。

  3.抓好落实。要根据通知要求和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工作方案,有侧重、分层次地认真组织好社区内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坚持从小抓,重在防范,让广大青少年充分认识到禁绝毒品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地收到通知后,要尽快选报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并在6月16日前把名单和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今年开展禁毒预防教育的工作方案报到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法制工作处,以便设备和资料的发放(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1116房间,电话、传真:(010)85212136,邮编:100051,E-mail:tzyqyb@cycnet.com)。

  附件:1. 重点联系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分配名额
     2.重点联系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申报表(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国家禁毒委办公室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重点联系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分配名额
(共100所)

北 京  4   天 津  4   河 北  3   山 西  3

内蒙古  3   辽 宁  3   吉 林  3   黑龙江  3

上 海  4   江 苏  3   浙 江  3   安 徽  3

福 建  3   江 西  3   山 东  3   河 南  3

湖 北  3   湖 南  3   广 东  3   广 西  4

重 庆  4   四 川  3   贵 州  3   云 南  5

西 藏  2   陕 西  3   甘 肃  3   青 海  3

宁 夏  3   新 疆  3   海 南  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