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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黑社会犯罪的特点及发展趋势/钟钰发

时间:2024-07-06 20:10:5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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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我国黑社会犯罪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广西警专侦查系委培刑侦 钟钰发

  【摘要】:“黑社会”一词,近年来在我国已渐渐被人们所熟悉,不仅仅是因为通过港台作品的传播,更重要的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已受到黑帮分子的迫害。由于境外黑社会组织的渗透影响,国内新旧体制转换中社会制约机制的相对弱化和基础工作的薄弱、家庭和学校教育失当及预防控制等方面存在的疏漏,导致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正呈现出一种向恶性发展、高级形态演化,并在局部地区向国际舞台迈进的态势。黑社会性质犯罪已对国家和社会生活及经济秩序产生了严重的危害,成为当前危害社会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此,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工作刻不容缓,这不仅对于保障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实现经济体制顺利转机,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

  【关键词】:黑社会 犯罪活动 发展趋势

  一、|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特点
  (一)、带有明显的反社会性,形成一股地方恶势力。任何犯罪都与社会、法律相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反社会性更加明显、更加突出,这是由于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骨干成员大都是受过专政机关打击处理、身带劣迹、不思悔改的劳改释放、解除劳教或负案在逃人员,有的甚至是“三进宫”、“五进宫”,几进几出公安机关的惯犯。这类人具有明显的反社会倾向,对社会的抵触、叛逆、仇恨情绪很强,他们有组织地疯狂作案,不仅仅是满足个人私欲,也是对社会的一种报复。
  (二)、组织比较严密,成员比较固定,形成帮派体系。由一般犯罪团伙发展演化而来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已经不同于那种临时纠合、结构松散的一般违法犯罪团伙。在集团中,有驾驭组织活动、起指挥作用的头子,有比较明确的分工,有严格的帮规戒律,入帮要举行仪式,履行手续,要交纳会费,既有浓厚的封建色彩,又有向境外黑社会学来的一套新的犯罪手法,成为一种新型的犯罪团伙。有些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没有组织名称和明确的帮规戒律,但形成了一定的帮派体系,有集团头子指挥、操纵,有骨干成员,凭借帮派势力雇佣打手、杀手,进行有组织犯罪活动,为害一方。
  (三)、犯罪活动趋向职业化。这是黑社会犯罪组织的一个重要特征,他们专门以抢劫、盗窃、诈骗、绑架、敲诈勒索等犯罪为业,非法攫取钱财;还有一种职业是走私、贩毒、贩枪集团,他们与境外黑社会势力相勾结,形成“购、运、销”一条龙的犯罪网络。
  (四)、独霸一方,有一定的势力范围和经济实力。黑社会犯罪组织一般都控制一定的地盘,有一定的势力范围,甚至窃取了一定权力,为非作恶,特别是有些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借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之机,用非法所得开工厂、办公司,打着合法经营的旗号进行非法活动,大肆攫取钱财,建立自己的经济基础。
  (五)、拉拢腐蚀党政干部,向我内部渗透,竭力寻求靠山。为了维护和发展自己的势力,一些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利用党政机关存在的腐败现象,把极少数意志薄弱的干部拉下水,以党政干部中的腐败分子为靠山,进行权钱交易,寻求保护伞和代言人。值得注意的是,个别地区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已经渗入和控制基层政权。
  二、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发展趋势
  (一)黑社会犯罪组织的装备趋向正规化、现代化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科研能力的提高,科技产品大量产生。一方面,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但一方面,也为黑社会犯罪组织所利用。根据所破获的涉黑案件来看,涉枪支弹药的犯罪手段数量呈增长之势,其组织的武器制造能力不断提高,其制造的枪支弹药的性能、破坏力不断提高,流水化作业能力增强。以湖南湘西杨必现、杨玉全案为例,共抓获涉案人员492人,缴获成品枪190支、半成品枪94支,收缴子弹361发,捣毁制枪窝点11处,缴获制枪工具11套66种2129件。再如,2007年,河北唐山端掉的杨树宽,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牛黑老大" 。杨树宽是唐山‘华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曾为唐山政协委员。杨树宽之所以被称为"史上最牛黑老大",是因为他拥有包括装甲车、军用吉普、水陆两用军车在内的4辆军用车,各种枪支38支。由此可见,未来几年,我国的黑社会犯罪组织涉及枪支弹药的犯罪手段数量不断增加,犯罪工具的高科技化不断加强,黑社会犯罪组织的犯罪能量不断增强
  (二)黑社会犯罪越来越趋向于国际化
  浙江省新中国以来涉案人数最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张畏,近年来,在台州温岭等地称霸一方,作案达50多起,在非法聚敛了大量财富、完成了原始积累后,积极地向政界渗透,寻求“保护伞”,捞取政治资本,在没有当上温岭市(县级市)政协委员后,竟然不远万里地赶到湖北,利用宜都市招商引资的机会,借机要职位,当上了宜都市的政协副主席。黑龙江省肇源县人赵红艳与台湾黑帮“天道盟”人物张松昌、陈国华相互勾结,分别在哈尔滨、重庆、四川、湖北枝江等十个省市组织联系女青年,办理假结婚手续,到台湾高雄市雪芙兰公司组织卖淫。仅2000年9月至12月,该犯罪团伙来到宜昌,与当地高卫东等人,为枝江市阮某某等六名女青年申办了赴台通行证,并将阮某某等三人送到黑帮“天道盟”下属的高雄市雪芙兰公司卖淫。这些活生生的案例表明,黑社会犯罪越来越趋向于国际化,寻求发展,假如一有机会与我国的黑恶势力勾结起来,共同作恶,社会危害程度极大、破坏性极强,后果不堪设想。实践证明,跨国境的黑社会犯罪已不鲜见。国内国外的犯罪组织相互勾结,进行毒品走私犯罪,组织偷渡,海上强盗,绑架勒索,走私汽车、武器、香烟和伪钞,洗钱等犯罪屡见不鲜这类犯罪风险须大但利润极高,因此,国内外犯罪集团不惜付出一切代价,采用各种手段,进行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内外勾结的犯罪链。
  中国是世界贸易 大国,又是巨大的消费市场。随着国际市场的扩大,国际贸易的发展以及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内外犯罪组织必然瞄准这个市场,涉足其中。因此,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必然向着国际化趋势发展。
  (三)向经济领域的渗透,是黑社会犯罪发展的基本趋势。
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逐步渗透到各经济领域,并以公司企业为依托,从事合法的和非法的生意,以合法掩饰非法,因此,他们的犯罪活动就难以被发现。而且,一些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在比较短的时间,已积累了一定的资本,由于经济实力的增强,就为其犯罪活动奠定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会利用这种优势来壮大自己的力量,从而求得更大的发展。
凡是有利可图和有利能图的社会经济领域,黑社会性质犯罪和黑社会势力必然涉足,而且还能收到犯罪收益。这是社会本身的诸多弊端和消极因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也是黑社会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及其能够继续存在下去的基本条件。为社会提供非法商品和非法服务,是一切黑社会获取巨大经济利益的捷径。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黑社会性质犯罪正在发生新的变化。有的利用犯罪收入投资企业,开办公司,以“董事长”、“总裁”“总经理”等头衔的合法身份招摇过市,以表面上的合法生意掩盖犯罪活动;有的隐藏在地下,制造、运输、贩卖和走私毒品,伪造货币,制造和贩卖假酒、假烟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的开办地下赌场和各种娱乐场所,聚赌抽头,敲诈勒索赌徒,组织容留、强迫妇女卖淫,从中渔利;有的控制某种行业和强占某一市场,进行不正当竞争以及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有的涉足金融市场,欺诈、蒙骗、盗窃、抢劫;有的通过贿赂手段,与政府部门和执法机关内部的少数腐败分子相互勾结,编织了一张秘密保护网,并在其保护下,进行各种犯罪活动,使国家蒙受巨大损失,而这类“犯罪企业”却能获取得数十亿甚至上百亿的犯罪收入等等。
  所有这些都充分说明,黑社会性质犯罪已渗透于社会经济领域和社会生活领域的各个方面,并且在进一步发展。这类犯罪组织一旦在经济领域扩大,就会成为一股强大的黑社会势力,这样的黑社会组织是很难对付的,甚至会左右局部地方的局势,这就势必给社会、给人民带来更大的危害。
  (四)黑社会性质犯罪逐步向政治领域渗透
  要想获取巨额的经济利益和犯罪收入,缺乏权力的保护和支撑是很难达到的。一般的犯罪组织和犯罪人表现为对现实社会秩序、法律秩序的公然藐视和对抗,也表现为对掌握权力者和执法者的惧怕及敌视。他们躲避和远离权力部门的人和执法者,把自己封闭在非常狭窄的犯罪环境中,凭借自己的力量来达到犯罪目的。但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头目却与此有所不同,他们把这种公开对抗和藐视同拉拢腐蚀国家公职人员的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因此,促使掌握权者腐败和将他们的势力渗透到权力部门,与权力紧密结合,是一切黑社会组织座大成势的要决。因为这种结合,不仅能使他们长期存在和发展,同时也为达到自己的目的提供最便利条件。中外黑社会发展史上,凡是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下去的,无一不是与当时的政治权力相结合的。那么政府机关、执法机关的人员就理所当然会成为黑社会犯罪团伙首选的目标和对象,如果这些重要部门的人员不洁身自好、少数人就会被他们拉下马,黑社会性质犯罪的保护伞就在这没有硝烟的战场中逐渐形成了。
  从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黑社会组织绝大多数已经迈出了与权力结合的第一步,都有一定的保护伞。其差别只在于,有的保护伞很大,有的则比较小。有些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保护伞已不是保护伞,而是网,是一个比较大的网络。有的犯罪组织被揭露以后,牵涉的国家干部多达数十人甚至上百人,厦门远华赖昌星特大走私犯罪团伙,其保护伞党政部门有市委书记、市长,执法部门有公安部副部长、公安局局长,海关关长,缉私处长,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犯罪与权力部门、执法部门的结合,给国家造成了难以想象的经济损失和及其严重的政治影响。当黑社会组织在保护伞卵翼下成长壮大起来的时候,他们又会反过来成为这些保护伞的主宰者,要他们做什么他们就得做什么。
问题还不仅如此,黑社会犯罪势力还希望自己有一定的权力,同时还想使自己的骨干成员打进权力部门。现在看来这已经不是他们的希望了,而已逐步变为他们的行动了。
显然,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向政治领域渗透的方式,已由在政权机关内部寻找保护伞逐步向他们打进政权机关中去的方向发展,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综上所述,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对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秩序及文化体制构成了巨大的危害与威胁,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颗“毒瘤”, 成为当前危害社会的主要问题之一。为加强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打击,保护社会的稳定与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遏制其蔓延发展趋势,不使其形成气候,是全国公安机关一项紧迫而严峻的任务,



参考文献:
【1】李忠信,《黑社会性质犯罪问题研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0年8月版
【2】《人民公安》, 2002年第2期
【3】《打黑除恶》论文集,公安部政治处编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财金[200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债券市场化发展,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经国务院同意,对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程序进行改革,将先核定规模、后核准发行两个环节,简化为直接核准发行一个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应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编制公开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申请材料(见附件一、二),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本通知所称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其他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按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三)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五)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七)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完善企业债券市场化约束机制,企业可发行无担保信用债券、资产抵押债券、第三方担保债券。
四、中央直接管理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申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所属企业的申请材料由行业管理部门转报;地方企业的申请材料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转报。
公开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凡对投资者作出购买债券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发行人及参与债券发行的各有关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企业发债申请后,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发债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直接予以核准。申请材料存在不足或需要补充有关材料的,应及时向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出反馈意见。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反馈意见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重要问题应出具文件进行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反馈意见补充和修改申报材料的时间除外)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说明理由。
六、债券筹集资金必须按照核准的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得擅自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以及期货等高风险投资。
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需要不断优化市场基础环境。提高企业偿债意识,强化信息披露。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形成由市场识别风险、承担风险、控制风险的有效机制,推动企业债券市场协调可持续发展。在信息披露、信用评级、承销组团、利率确定、财务审计、法律意见等方面仍需按现行规定认真执行。


附件:一、公开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申请材料目录
二、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一月二日


附件一:

公开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申请材料目录


一、发行申请材料的纸张、封面及份数
(一)纸张
应采用幅面为210×297毫米规格的纸张(A4纸张规格)。
(二)封面
1、标有“××××公开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申请材料”字样。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可称为公司债券。
2、申请企业名称、住所、联系电话、联系人、邮政编码。
3、主承销商名称、住所、联系电话、联系人、邮政编码。
4、申报时间。
(三)份数
申请材料为一份原件及电子文档。
二、发行申请材料目录
(一)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的文件;
(二)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申请报告;
(三)主承销商对发行本次债券的推荐意见(包括内审表);
(四)发行企业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债券资金用途、发行风险说明、偿债能力分析等;
(五)发债资金投向的有关原始合法文件;
(六)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连审)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七)担保人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如有);
(八)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九)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十)承销协议;
(十一)承销团协议;
(十二)第三方担保函(如有);
(十三)资产抵押有关文件(如有);
(十四)信用评级报告;
(十五)法律意见书;
(十六)发行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十七)中介机构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八)本次债券发行有关机构联系方式;
(十九)其他文件。

附件二:

×××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基本格式

募集说明书应包括封面、扉页、目录、释义和正文内容等部分。
募集说明书扉页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发行人或发行人董事会声明;如:“发行人或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领导成员或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②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如:“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③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④投资提示;如“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⑤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⑥本期债券基本要素;债券名称、发行总额、期限、利率、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信用级别、担保等。
募集说明书释义应在目录次页排印,对募集说明书中的有关机构简称、代称、专有名词、专业名词进行准确、简要定义。

募集说明书的主要内容目录如下: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次发行的审批文件文号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主要包括:本次发行涉及的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员、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等。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主要包括:债券名称、发行总额、期限、利率、还本付息、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期、认购托管、承销方式、信用级别、担保、重要提示等。
第四条 承销方式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发行人概况;历史沿革;股东情况;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发行人与母公司、子公司等投资关系;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发行人领导成员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等。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主要包括: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主要包括:发行人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发行人财务分析(包括营运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等)。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第十三条 筹集资金用途
主要包括:发债资金投向概况,如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收购合同或意向书签订情况、以债还贷情况、补充营运资金情况等。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主要包括:担保人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资信情况、担保函主要内容。采用资产抵押担保的,应提供抵押资产的评估、登记、保管和相关法律手续、保障投资者履行权利的有关制度安排等情况。
发行人制定的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包括偿债专户、偿债基金以及违约时拟采取的具体偿债措施和赔偿方式。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主要包括: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与对策;与行业相关的风险与对策;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与对策。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主要包括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概要以及跟踪评级安排等。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主要包括法律事务所对本期债券的合法合规性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等出具的法律意见的概要。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包括备查文件清单、查阅地点、方式、联系人等。


注:募集说明书摘要的格式原则上仍为上述十九条,各条内容进行简化。

关于我与莫桑比克共和国就莫桑比克在香港特区保留名誉领事馆换文的备案函

中国 莫桑比克


关于我与莫桑比克共和国就莫桑比克在香港特区保留名誉领事馆换文的备案函


(签订日期1997年6月13日 生效日期1997年7月1日)
国务院:
  我与莫桑比克共和国政府已于一九九七年五月七日就“九七”后莫桑比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名誉领事馆问题换文达成协议。现送上中方复照(副本)和莫方来照葡文文本(影印件),请予备案。葡文来照正本已存外交部。

 附件:       莫桑比克共和国就莫桑比克
         在香港特区保留名誉领事馆换文的备案函

莫桑比克共和国外交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莫桑比克大使馆向莫桑比克共和国外交合作部致意并荣幸地收到外交合作部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八日第286号来照,内容如下:
  “莫桑比克共和国外交合作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莫桑比克大使馆致意并谨代表莫桑比克政府确认,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莫桑比克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名誉领事馆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莫桑比克共和国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名誉领事馆,领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

 二、名誉领事可以是协议双方公民或第三国公民,但不得是无国籍者,且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三、莫桑比克共和国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委派职业领事后不得再委派名誉领事。

 四、名誉领事应在《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规定的范围内执行领事职务并享有相应的特权与豁免。
  上述内容,如蒙大使馆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复照确认,本照会和大使馆的复照即构成两国政府间的一项协议,并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莫桑比克大使馆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同意上述照会内容。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莫桑比克大使馆
                      一九九七年五月七日于马普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