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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的通知

时间:2024-07-07 00:10:4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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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办公厅文件

国经贸厅资源[1998]2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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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下发后,各地区正在组织制订地方性法规或具体的实施办法。1998年7月31日,湖北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这是贯彻落实国发(1996)36号号文件后出台的第一部省级资源综合利用地方性法规。现转发你们,供参考。(完)

一九九八年十月九日


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竞赛的通知

水利部


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竞赛的通知

部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局:



为进一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检查学习《干部任用条例》的效果,经研究,决定在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学习《干部任用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活动的组织

本次学习竞赛活动由人事劳动教育司负责组织,各司局和各单位人事部门协助实施。人事劳动教育司负责编印竞赛试题、评阅竞赛答卷、奖励等工作;部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司局)干部职工参加竞赛答题,回收、报送答题卡。

二、参加竞赛活动的范围

部机关全体公务员、在京直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和未组织过学习竞赛活动的京外直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三、竞赛试题发放方式

在《中国水利报》和刊登竞赛试题和答题卡,在水利部网站、人教司网页上刊登竞赛试题。答题卡复印有效,但不得改变大小和格式。

四、竞赛活动的时间安排

(一)10月10日刊出竞赛试题。

(二)11月10日前回收竞赛答题卡。

(三)11月10日-20日组织评阅答题卡。

(四)适时公布获奖者名单。

五、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司局)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竞赛活动,及时将竞赛试题及答题卡发至每位干部职工手中。竞赛试题要求由干部职工本人亲自解答。

(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人事干部必须参加这次学习竞赛活动。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竞赛的,须事先征得人事部门和主管领导同意。

(三)各单位(司局)请于11月10前,将竞赛答题卡收齐后统一送交人事劳动教育司直属干部处,同时报送本单位组织参加本次竞赛活动的情况总结。

竞赛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劳动教育司直属干部处联系。





               二OO二年九月三十日







水利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学习竞赛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 ),对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A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B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C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六条原则中,除了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等以外,还有一条是( )。

A效率优先原则

B党管干部原则

C近亲回避原则

3.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 )。

A写出推荐材料不必署名

B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C征求有关部门的同意

4.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 )。

A泄密

B向本人透露

C简单地以票取人

5.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 )提名,作为考察对象。

A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推荐

B群众联名推荐

C组织推荐

6.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 )。

A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B完全由主管方进行考察

C由协管方负责,会同主管方进行

7.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 )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A书记碰头会讨论

B组织部门负责人协商

C党委(党组)集体讨论

8.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A审计部门

B税务部门

C审计事务所

9.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 )名以上成员组成。

A两

B三

C四

10.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 )。

A政治立场和工作表现

B德、能、勤、绩

C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11.民主推荐的方式包括( )。

A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B群众测评推荐

C领导成员讨论推荐

1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酝酿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应当征求( )的意见。

A下属单位主要领导人员

B上级分管领导成员

C部门中同级领导成员

13.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 )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A全部

B必须

C应当

14.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其组织实施部门是( )。

A干部教育部门

B党委宣传部门

C组织(人事)部门

15.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一般为( )。

A 5~7天

B 7~15天

C 10~30天

16.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 )。

A一年

B二年

C半年

17.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 )。

A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两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B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C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四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18.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此外还有( )。

A自动辞职

B因私辞职

C责令辞职

19.党政机关部分( )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

A实践性较强的

B综合性较强的

C专业性较强的

20.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 )。

A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B具有四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C具有六年以上工龄和三年基层工作经历

21.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 )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A四

B三

C两

22.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 )年以上。

A三

B两

C一

23.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一般应当具有( )以上文化程度。

A大专

B大学本科

C研究生

24.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 )以上的培训。

A两个月

B三个月

C四个月

25.越级提拔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报经( )同意。

A本级党委

B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C上级党委

26.责令辞职,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 )。

A给予党纪处分

B撤销现任职务

C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27.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经过的程序是( )。

A报名,考试,党委讨论决定

B考试,答辩,党委讨论决定

C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报名与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28.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 )。

A旁听

B参加

C回避

29.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一般应当( )。

A责令辞职

B免去现职

C引咎辞职

30.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 )主要领导成员和分管领导成员的责任。

A组织部门

B人事部门

C党委(党组)

31.要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 )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A主要责任人

B党委负责人

C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

32.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A依照

B一般按照

C参照

33.(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组织实施。

A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B党委(党组)及其干部教育部门

C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

34.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 )中选拔。

A后备干部

B年轻干部

C有实践经验的女干部

35.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结果的有效期为( )。

A半年

B一年

C两年

36.个人向党组织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 。

A考察对象

B后备干部

C提拔干部

37.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A党委(党组)

B组织(人事)部门

C干部教育部门

38.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 负责。

A考察报告

B考察材料

C任免结果

39.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主要区别是 。

A考察方式不同。公开选拔可不进行民主测评,竞争上岗必须进行民主测评

B职位要求不同。公开选拔招考的职位一般为综合类的职位,竞争上岗招考的职位一般为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C面向范围不同。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

40.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 )标准执行。

A按照新任职务的

B按照原职务的

C可适当提高



二、多项选择题

4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 )等程序。

A考察

B酝酿

C讨论决定

42.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以下哪些是应当经过的程序?( )

A公布考察结果

B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C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43.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主持,除了应当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还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

A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B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C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44.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 )。

A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

B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C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45.考察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包括( )。

A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B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C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内主要领导成员

46.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进行的程序有( )。

A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B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C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7.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纪律有( )。

A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B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C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

48.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的内容除包括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外,还包括( )。

A主要缺点和不足

B民主推荐情况

C民主测评情况

49.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应参加的人员有( )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由全体人员参加。

A本部门的领导成员

B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C直属单位领导成员

50.下列哪些职务的选拔任用,须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

A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

B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

C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



三、判断题

51.推荐领导干部考察对象人选时,一般采用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方式确定考察对象,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其中一种方式确定考察对象。( )

A √ B ×

52.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党委(党组)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

A √ B ×

53.在正处级岗位工作满三年后的干部,应该提拔为副局级干部。( )

A √ B ×

54.某单位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该单位行政一把手有权决定任命中层干部。( )

A √ B ×

55.某单位所属副局级干部职务被列入向上级党委(党组)备案的干部职务名单,因管理权限归该单位所有,可先任命,后向上级人事部门备案。( )

A √ B ×

56.配备某单位领导班子的副职时,主要看该单位一把手意见。(  )

A √ B ×

57.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  )

A √ B ×

58.某单位的党政副职由上级党委(党组)任免,其拟任人选的推荐、提名应当由上级党委(党组)负责,本级党委(党组)不能提出选拔任用的建议。(   )

A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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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办法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苏州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5月27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二00三年六月四日

           苏州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善城市面貌和城市交通,保障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的健康发展,维护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从业人员和托运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货运出租汽车运输(以下简称货运出租),是指承运人使用1吨以下单排座货运汽车,按照托运人的意愿提供零星货物运输服务,并且按照里程、时间收费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货运出租的经营者、从业人员、托运人以及与货运出租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市、县级市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货运出租的管理,其所属的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和运政稽查机构受同级交通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货运出租的具体管理工作。
  公安、物价、工商、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货运出租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货运出租的发展应当遵循统一开放、适度竞争、规模经营、优质服务的原则,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人民生活相适应。

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





  第六条 从事货运出租经营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和经营场所;
  (二)具有经资格培训合格的驾驶员、营运调度员等从业人员;
  (三)具有相应的经营管理制度;
  (四)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第七条 申请从事货运出租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运管机构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经审查批准后,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 货运出租经营者歇业、停业、合并、分立或者变更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等,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 货运出租经营者应当接受运管机构对其经营资质、经营行为及营运车辆的年度审验。审验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条 货运出租的运力投放实行额度管理。由交通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城市交通条件,制订每年运力调整计划,市区货运出租汽车运力投放额度报市政府批准。县级市货运出租汽车运力投放额度,须经市交通部门批准。
  货运出租经营权按质量招投标方式无偿、有期限取得。经营权、货运出租汽车所有权禁止转让或者变相转让。


  第十一条 用于货运出租的车辆,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一)符合规定的车型、车厢、车辆标志色;
  (二)车顶装有货运出租的专用顶灯;
  (三)在驾驶室规定的位置安装经检测合格的计价器;
  (四)装有GPS定位系统等信息设施;
  (五)在车辆规定位置标明企业名称、叫车电话和监督电话;
  (六)符合交通、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货运出租经营者经质量招投标取得车辆经营权,向运管机构办理道路运输证后,方可营运。


  第十三条 货运出租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使用和维护运输车辆,并按照规定接受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测。

第三章 经营服务管理





  第十四条 货运出租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当在核定的范围和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异地经营。


  第十五条 货运出租经营者应当按照货运服务规范,为托运人提供多种形式的供车服务。货运出租汽车应当在公安、交通部门指定供车点供车,不得在城市道路上随意停靠供车。


  第十六条 货运出租汽车允许在城区道路实行24小时通行(禁止汽车驶入路段除外)。


  第十七条 货运出租汽车不得承运危险货物,不得超载。


  第十八条 货运出租经营者必须按照规定向运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


  第十九条 货运出租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对违章违纪人员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二十条 货运出租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仪容整洁,礼貌待客,安全驾驶,文明服务;
  (二)夜间行驶开启顶灯;
  (三)不得拒载、无货载客、人货混装;
  (四)按照规定标准收费,并且出具税务部门核准的专用发票;
  (五)按照合理路线或者托运人要求的路线行驶,不得故意绕道行驶;
  (六)随车携带有关证件,并在车厢内规定的位置上放置《苏州市货运出租服务卡》;
  (七)符合货运服务规范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拒载:
  (一)车辆开启空车标志后,在供车点拒绝载货;
  (二)车辆开启空车标志后,在供车点内不服从调派;
  (三)载货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止服务;
  (四)预约叫车承诺后,不供车。


  第二十二条 托运人或收货人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拒付运费:
  (一)货运出租汽车无计价器或者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
  (二)驾驶员不出具运输专用发票;
  (三)货运出租汽车在基价里程内因车辆发生故障,无法完成约定服务;
  (四)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止营运服务。


  第二十三条 托运货物的托运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如实向承运人申报托运货物的品名、重量、化学性质、易碎程度等,不准违反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托运货物和在普通货物中夹带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的化学危险品,国家明文规定的禁运物品不得托运。
  (二)金银首饰、存折货币、古董文物不得夹入普通货物托运,应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三)不准唆使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和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不得在车内吸烟、吐痰、扔垃圾、随意损坏车辆设施和营运标志。
  (四)货物运达、装卸完毕后,按计价器显示金额付费(书面合同运输除外),托运人要求承运人对货物进行装卸、搬运作业的,装卸、搬运价格由承托运双方协商确定。
  (五)随车押运人员不得超过1人。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运政稽查机构应当依法对货运出租市场实施统一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维护货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运政稽查人员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交通部门应当建立违法经营举报受理制度,对投诉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在30日内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二十六条 交通部门应当公正执法,公开办事制度,公示其执法主体、依据、程序、结果等,加强对所属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对监督检查人员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恪尽职守,秉公执法,廉洁奉公。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统一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使用设置统一标志的专用车辆。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货运出租汽车不按照规定安装或使用计价器的、拒载或者故意绕道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未办理有关手续异地经营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未使用规定车型从事货运出租经营活动、未装置统一货运出租标志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货运出租汽车从事客运活动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欺行霸市,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他人合法经营活动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在承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的,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按照《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处罚。


  第三十五条 交通行政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